彭如川反駁禹銘指控

彭如川反駁禹銘指控

【本報訊】禹銘投資管理控告港交所(388)中國發展及上市推廣高級總裁彭如川案,昨繼續傳召證人禹銘投資董事李華倫及開始傳召彭如川。現年53歲的彭如川,在回應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提問時,就訴訟爭論的焦點,即去年2月19日會議內容有完全不同的講法。

詫異禹銘願做聯席保薦
李華倫對馮華健引述過去1年多《壹周刊》、《東周刊》及多份報章對禹銘及公司兩名主腦馮永祥、馮耀輝報道、綽號及評語,以圖證明禹銘是出於憤怒才控告彭氏的質疑亦作出反駁。禹銘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更以眼還眼,在庭上讀出今年6月港交所總裁周文耀對上市科流弊的批評,要求該科改善服務態度和改變官僚作風報道。
彭如川稱:「禹銘並未獲邀請出席2月19日的會議,我當天曾對中經國際副主任沈大華表示,廣州地鐵總公司是大型國企,一般大型國企到境外上市,『參與的部門及批准程序很複雜,甚至選上市保薦人,他們都要參與,如經貿委、計委、外經貿委、中國證監會,甚至廣東省可能也會參與,恐怕不是這麼簡單,我看不行吧,不會這麼簡單,他們會請好多投資行遞交上市方案建議書進行比較。』禹銘代表梁景裕說:『對,他們會招標的,我們希望做聯席保薦人,我們會向他們推薦一個保薦人。』其後他又說:『我們會做聯席保薦人。』我覺得有點奇怪,一般人都想做保薦人,而非聯席保薦人。另外,我向他們提出有另一個難題要加以解釋,即我不可以到廣州去批評上交所,去講上海的不好,因兩交易所關係很好,我不要上交所認為我們在背後偷偷做他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