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上說,政府繼續進行的中區填海工程,即使萬一將來上訴失敗,也不必動手還原。好幾位來自法律界的議員聞言錯愕,因為這與政府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的陳述完全不同。根據夏正民法官的裁決書,政府代表在法庭上說的是,填海工程絕對可以還原,而且不會太過複雜,基於政府這樣說,法庭才判決不批准禁制令的申請。
議員要求澄清,政府律師的答覆是,裁決書只是反映法官自己的理解,事實上政府代表沒有那樣說過。換句話說,法官沒聽清楚,理解錯誤。可是裁決書內關於如何還原、為何能還原等有多處,具體而微。如果政府代表只是說將來不必還原的話,那麼法官豈止沒聽清楚?簡直是無中生有。
後來問當天代表保護海港協會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據他所說,當時夏正民法官要求政府承諾,若日後上訴失敗,就把填海工程還原;但政府不肯。
有同行告訴我,在一宗英國判決中,敗訴的一方,事後以還原的費用龐大,不切實際為理由,拒絕還原。因此,大家都採取觀望態度,看看在庭上言之鑿鑿說能還原的特區政府,將來會不會援引此案例照樣反口。豈料言猶在耳,政府對立法會所說已明顯改變了在法庭上的立場。不免令人忖測,昨日憑此逃過禁制令,今天就已為明天拒絕還原埋下伏筆。
這樣的政府怎能贏取市民的信賴?海港是市民的財產,法治更加寶貴,若法庭紀錄顯示政府誤導法庭,政府該當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