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議會選舉截止提名前爆出「蝦碌」事件。不少候選人昨日突然發現,若他們在過去三年、累積離港超過九十天,必須在報名參選時詳細申報日期、離港原因及居住地方,否則可能影響參選資格。大批候選人因此趕到各區民政署更改提名表,並湧到入境處查詢三年來出境紀錄。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表示,要求候選人申報是否離港九十天,主要是作為判斷是否經常居港的參考,若候選人離港逾九十天而未有申報,可能會觸犯作虛假聲明刑事罪行。
按選舉事務處要求,只要候選人過去三年,平均每月離港三天以上,就有機會「超標」。加上離港數小時也當一天計,一時間令候選人大失預算,擔心「超標」而不自知。
有民主黨候選人透露,由於事情「可大可小」,包括民建聯在內的大批候選人,昨早紛湧往入境處要求查閱自己的出入境紀錄。
雖然入境處答應特快處理申請,但據知有候選人在早上交表,但是到下午仍然無法取得紀錄。
部份民政事務專員則採取應變方案,要求候選人先到民政事務處更改提名表格,至於離境紀錄則遲一步再交,但有民政事務專員以候選人沒詳列出入境紀錄為由,拒絕他們更改提名表,最後要由選舉事務處出面,統一為候選人查核出入境紀錄。
民主黨副主席李永達批評,選舉事務處要候選人申報有沒有累積離港九十天,做法「多餘」,「唔通唔畀我去半年旅行咩?最緊要係我係咪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