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已婚女士月前從卓悅化妝品旺角分店購入一盒價值八元的化妝棉,其後使用作卸妝時,其中一塊化妝棉內含細小異物,導致她拭擦面部時,右邊面頰肌膚遭該硬物刮傷呈紅腫,並即時留下兩道數吋長傷痕,求醫後一周始復元。她昨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獲卓悅化妝品店賠償二千七百元。
申索人杜嘉玲(譯音),入稟要求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賠償損失。她表示數月前在旺角西洋菜街的卓悅分店買入一盒日本牌子的化妝棉,價值八元。她每日皆使用一至兩塊,用掉三分一後,並無發覺化妝棉品質有異,但今年六月二十七日,她晚上在住所使用其中一塊卸妝,用力擦右邊面頰後突感刺痛,赫然發現面頰中間及近右顎位置已留下兩道兩吋及四吋長的割損傷痕,雖然沒有流血,但傷處出現紅腫。
她即時仔細檢查該塊化妝棉,才發覺化妝棉內藏有呈黑色小點的硬物,她擔心容顏受損,翌日即向皮膚科醫生求診,傷口在一周後才痊愈。她表示雖然面上沒有留下可見的疤痕,但會經常塗防曬用品,避免傷處受陽光照射後轉深色。她又指自從面頰受損後,一度擔心留下疤痕及黑印,現在每次用化妝棉,都要「好似驗屍咁」,仔細檢查後才使用,令她承受沉重的心理壓力。
申索人表示以往曾兩次光顧卓悅,購買相同牌子的化妝棉。今次皮膚遭異物割損後,她曾多次聯絡卓悅職員要求賠償,但對方只同意讓她換領一盒新的化妝棉或退回八元,令她覺得對方漠視顧客要求,於是入稟索償六百元醫藥費,八元化妝棉,及心理創傷等賠償合共約六千八百元。卓悅昨日同意賠償二千七百三十餘元,雙方達成庭外和解。
案件編號:SCTC80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