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婚女老師不滿十歲補習男學生學業裹足不前,肆意用藤條鞭打男童,在其腰、背、手留下十多條瘀痕。該名老師昨於觀塘法院承認毆打罪名,被輕判罰款三千元。裁判官形容被告所為不能寬恕,容易令學生誤以為暴力是解決問題的良方,更引用特首董建華訓斥議員的名句「與時並進」,勸誡被告放棄體罰,反思施教方法。 記者:羅宇光
四十歲的女被告黃燕紅,有十多年補習經驗,育有三名子女,與丈夫已離異。控罪指她於今年八月十五日,在觀塘康寧道的補習中心,襲擊男童導致其身體受傷。
辯方解釋被告因過分着緊男童的成績,以致一時動粗,現深感後悔。律師又指被告已獲男童家人原諒,呈上學生家長的求情信,要求輕判。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聽取求情後,反問被告是否知道體罰的害處,被告答說體罰對兒童造成肉體痛楚及心理恐懼。
裁判官隨即訓斥被告,體罰還會對兒童造成長遠的負面影響,因受害人可能誤以為暴力是解決問題的良方,以後便有樣學樣動輒對人動粗,成為施虐者。案中男童若因被告所為而變壞,被告呈上求情信都彌補唔到。」
裁判官其後拿着男童的傷勢照片,表示可以想像被告當時是「亂打落去」,行為不能寬恕。
裁判官引用特首董建華今年五月在立法會的名句「與時並進」,勸誡被告放棄體罰,反思施教方法。
案情指當日被告嫌男童不留心,用藤條鞭打其背部十數下。同日下午男童與父親結伴暢泳,被發現背上藤條印,其父報警,被告到警署自首。
社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尤迪華對裁判官看法表認同,他指兒童傾向模仿成年人的行為,成年人施體罰,兒童可能記在心中,在遊戲中對同伴照辦煮碗,更甚者是他們從此對成年人失去信任,形成仇視心態,結果是成年人以為體罰可令小朋友服從,卻適得其反令他們越趨反叛。
尤迪華指正確方法是循循善誘,兒童了解過失及後果便會自己改過。
案件編號:KTCC58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