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員拍裙底春認罪

設計員拍裙底春認罪

【本報訊】年輕廣告設計員在巴士利用數碼相機,拍攝坐在對面的少女裙底春光,女事主向車長投訴及報警,警方發現相機內攝下十五張女性裙底相片,當中十張為女事主的相片。

藏15張裙底相片
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承認一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月三十日,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潘蔚峰,二十四歲,廣告設計員,控罪指他於本年八月五日在一輛駛至沙田沙瀝公路的公共巴士上,拍攝女性裙底,導致擾亂社會安寧。
案情指出,事發當日二十一歲女事主正乘坐一輛巴士返學途中。而被告事發被拘後,警方檢視其數碼相機,在相機儲存卡列印出十五張女性的裙底相片,女事主認出十張為她的相片。
案件編號:STCC138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