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聯同四名被拒入境的台灣法輪功學員,申請司法覆核,指入境處處長的決定違《基本法》,妨礙香港宗教組織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發展關係,尋求推翻入境處處長之決定。高等法院法官昨裁定,拒絕受理簡鴻章之申請,至於早前已獲批准許可,進行司法覆核的四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則排期候審。 法官朱芬齡在判詞指出,沒有證供顯示入境處處長的決定如何影響簡鴻章的利益及權利,故簡鴻章沒有充份的利益關係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處長決定。 案件編號:HCAL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