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而不思 - 鍾偉民

寫而不思 - 鍾偉民

讀報,總發現無數「寫而不思」的例子,比方說,「豔屍」一詞,過去經常見報,只要發現年輕女人的屍體,幾乎一律美其名為「豔屍」;其實,新聞講求客觀,「豔」,是編輯大爺的品味,到底不宜強送給讀者;而且,誰見過屍體美豔不可方物的?
漂亮女人不敢行夜路,「豔屍」少了,但天天有人洩露「裙底春光」,或者偷拍「裙底春」;「裙底春」和「裙底春光」,見諸新聞版,寫的人不覺彆扭,讀者難道沒疑問:「分明是女人,『裙底』怎麼會有『春』?」既然女人無「春」,何來「春光」?真是老掉牙的濫調,難得蕭規曹隨,要看春光的,不到西湖,不上黃山,都到裙底去了。

「走光」一詞登了大雅,也讓人費解,裙底一般昏暗,編輯等新聞從業員在裙子裡,理論上,不辨晝夜,人家肉腿忽然翹起來,裙子翻起來,露出了夏秋冬,嚴格來說,該是「走黑」,有些黑墨墨的東西走出來了;這時候,倒不如用「露底」、「露毛」、「露餡」,甚至乾脆寫得明白點,來一句「露出大雞巴」或者「露出小荷包」貼題。
還有一個「姊妹花」,更奇怪,只要是兩個女孩一起犯法,一起遇險,一起遭逢不測,比方說,遇上色魔吧,報刊標題例必是:「姊妹花同遭狼吻」;「姊妹」,怎麼毫無例外,都變了「花」?如果姊妹是花,狼吃花,是雅事,何必大驚小怪,要上頭條?
一對「姊妹花」「走光」了,露出「裙底春」,招來狼吻,結果變成「豔屍」,實在不幸;既是姊妹的不幸,也是中文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