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廣州地鐵上市 保薦人資格遭質疑<br>禹銘控港交所高層誹謗

協助廣州地鐵上市 保薦人資格遭質疑
禹銘控港交所高層誹謗

【本報訊】禹銘投資管理控告港交所(388)中國發展及上市推廣高級總監彭如川誹謗,並提出損害賠償一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禹銘稱於02年2月19日與彭如川會晤時,突遭彭氏斷然否定禹銘擔任廣州地鐵上市保薦人的可能。港交所代表律師稱,彭氏否認講過「不行」這句話,並否認誹謗禹銘。

禹銘在開審前曾要求設立陪審團,但遭鍾安德法官否決。案情披露,外經貿部屬下公司中經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副主任沈大華,於01年5月介紹廣州市地下鐵路總公司給禹銘,就廣州地鐵上市事宜擔任財務顧問,並制訂可行性報告,先後向廣州地鐵及中經提交過4份可行性報告,最後一份4號報告於02年2月8日完成。
昨日首位出庭作供的證人梁景裕是禹銘代表。他稱,沈大華於02年2月19日安排約見港交所,就其後3月8日在廣州與廣州地鐵、中經及禹銘的進一步會面作準備。

不滿彭如川直說不行
梁景裕說,當時除自己及沈大華外,參加下午4時半於港交所寫字樓召開的會議者,還包括遲到的彭如川和3名港交所上市科代表ChristineLie、SumyHsu及ConnieCheung。彭氏到會後,梁向其簡介廣州地鐵上市計劃及進展,並由沈將第4號可行性報告副本交彭審閱給予意見,會議以國語形式進行。
梁氏稱:「當時彭先生說:『我看這個項目有兩個複雜的問題,第一個是上市保薦人;第二個是上海交易所。』然後一面轉動我的卡片,一面說:『你不是這個上市項目的上市保薦人吧?』由於感到疑惑,不知禹銘能否成為廣州地鐵上市保薦人,梁望着彭語帶猶豫地回應說:『我們當然希望在這個項目上有一個角色』,但彭瞬即說不行!」
由於沈氏在場,梁解釋,為維持會議氣氛免得大家尷尬,故只得接着說:「可能是聯席保薦人吧。」

此後,在1小時會議接近結束時,彭如川更兩度向沈氏提問,為何中經不做廣州地鐵的上市保薦人?梁指沈當時沒有回答,而因中經太新,根本未有足夠經驗擔任上市保薦人。
會後,梁向其上司禹銘董事李華倫複述會議內容,李覺事態嚴重,再向禹銘董事總經理馮耀輝滙報,馮決定採取法律行動,相約法律顧問、梁、李及沈於Starbucks啡咖店會面,確認會上談話內容,才入稟法院控告彭如川誹謗,要求解釋「不行」意思,及要求法院裁決此舉是否構成誹謗。

廣州地鐵擬集資40億
港交所代表律師馮華健其後盤問梁氏,引導26歲的梁承認只有3年投資銀行經驗,所參與的項目集資額只得數千萬元,並非一個中國公司上市專家。馮華健又提出,廣州地鐵估計集資額可能達到30億至40億元,質疑禹銘往績主要做1億元以下的上市保薦人工作。聆訊將於今日繼續。

彭如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