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卡買相機 遲遲未獲貨 終蝕讓甩身<br>自由行旅客墮影音黑店騙局

碌卡買相機 遲遲未獲貨 終蝕讓甩身
自由行旅客墮影音黑店騙局

自國內開放自由行後,內地旅客來港旅遊購物,但不少自由行旅客事後向本港及內地傳媒投訴被不良店舖欺騙情況,時有發生,直接打擊本港零售業聲譽。有港人早前偕來自上海友人,到尖沙嘴一間影音店購買數碼相機,以信用卡付款後遲遲未獲供貨,遊客要求取消交易及退款被拒,雙方僵持不下,旅客惟有將剛買入相機,蝕讓八百港元,賣回影音店,方能脫身。 記者:馮健文

【本報訊】氣憤難平的張小姐向本報投訴稱,她兩位上海朋友本月初以自由行身份來港旅遊,本月二日傍晚他們一行三人行經尖沙嘴漆咸道南一間影音中心,兩友人各購買一部同款式、每部價值三千五百元數碼相機。
張小姐稱,當時店員着他們先「碌卡」付款,並安排其他店員取貨,他們簽帳付款後,「貨一直未到」,在他們催促下,店員推說「喺第二間舖攞緊過嚟,塞緊車……就有㗎啦。」張小姐說,他們在店內乾等一個多小時,其間店員不斷推介其他售價較高相機,稱「有現貨」。

警員調停仍拒退款
張小姐說:「畀咗錢,走又唔係,等又唔知等到幾時,佢哋又不斷介紹其他產品,我兩個朋友最後受唔住游說,答應將其中一部改買一部值五千八百元嘅數碼相機,佢哋真係可以即刻攞到呢部機出嚟,不過就冇中文說明書。」
張小姐稱,由於已是傍晚,他們建議吃晚飯後再回店取機及說明書。晚上九時多他們返回店舖,三千五百元的相機竟仍未有貨,店方亦未能依承諾提供五千多元相機的中文說明書,他們至此大失信心,要求取消全部交易,店方拒絕,他們惟有報警求助。警員到場調停,店方仍拒退款,他們迫不得已只好讓步,建議以五千元將該部完全未使用過的相機退回,自願蝕八百元,該店才肯取消全部交易。
張小姐指影音店這種誘客付款後卻一直不提供貨品,並游說客人轉買其他產品的經營手法,對客人不公,亦影響香港旅遊業聲譽。
尖沙嘴分區警署函覆本報證實,本月二日晚上收到張小姐投訴該影音中心的個案,派兩名警員調查,雙方其後達成和解,毋須作進一步跟進,列作「糾紛」案處理。
警方呼籲旅港遊客,應以信譽良好之商號為消費對象,行使現金或信用卡前,應先驗明所購之貨品是否妥當。

消委會接192投訴
本報曾致函被旅客投訴的影音中心了解上述個案情況,但至昨日仍未獲回覆。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出,若遊客發現「碌卡」後,店方一直未能提供貨品,又拒絕退款,即違反合約,遊客可即時報警。過去以此類「利誘」手法經營,以較低價錢𠱁遊客「落叠」後遲遲未能提供貨品,又拒退款的情況不時發生,該會今年首八個月共收到一百九十二宗內地遊客投訴涉及攝影器材公司經營手法,去年則有二百四十八宗(見表)。此外,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於購物時,應先檢查貨品無損及正常操作後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