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自稱「特首表弟」的私家車司機,未有即時向警員出示駕駛執照,警方發言人指出,根據法例,駕駛人士有責任應警方要求出示駕駛執照,但若駕駛人士要求先到警署才出示證件,警方會根據現場交通情況等因素,按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作出酌情處理。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說,若警方要求搜身,受查者或可要求到警署進行,但駕駛者應無權堅持要到警署才出示駕駛執照。《道路交通條例》列明,任何人沒有應警務人員要求出示駕駛執照,或已申請換領駕駛執照的文件,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千元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