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學詩,無以言 - 吳靄儀

不學詩,無以言 - 吳靄儀

大律師是不是必須好口才?原來不一定。贏官司第一是有證據,第二是有理據,情理不在己方,任你說得天花亂墜也不管用;第三是有條理,不然有情理也說不清,明明直在己方也變曲,官司輸得冤枉。
但口才是有地位的,就是說得動聽,才能吸引法庭及陪審團專心細聽;最好的道理,若聽眾聽得不耐煩,甚至打瞌睡,也是白白浪費了。反之,設若理的確有點虧,但情卻可原;又或是非曲直不是那麼一刀切黑白分明,那言詞動人的一方就有說服力了。
甚麼是口才?口才不是誇張的七情上面,不是古羅馬廣場上的演說家的雄辯滔滔,而是能夠使人清楚明白,能夠感染人,最基本的功夫是分析判斷,知道甚麼重要,甚麼次要,這就要冷靜平和,要用詞精確了。
所以法庭上的辯才不同演戲,雖然戲劇的一些基本技巧也不是無用武之地。最重要的是把握遣詞用字;文學底子令人對文字觸覺敏銳,令人領悟到人生處境及感情,是非常有用的。當然不是要先唸文學,而是打算做辯士的人必須多看文學書籍;單純看法律教科書是訓練不出這樣的語文技能的。
古人說:「不學詩,無以言」,本來是指春秋時代上流社會的禮節上對答,必須以《詩經》為根據,但我覺得最好的文字修養是熟習詩詞。好的散文—事實上好的任何文字,無論描述天文地理還是春花秋月—都一定音節跌宕有致,但音節是詩詞的骨幹,值得花時間學習,不知中學現在教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