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幼喪父的單親母親,迫不得已將三歲幼子送往保良局照顧,但她想到兒子與自己童年一樣缺乏家庭溫暖,遂決心獨力照顧愛兒,兩人倚靠僅可餬口的二千五百多元綜援金過活,上月底因為兒子患上咳嗽,她走到超級市場偷取枇杷膏和食物時被捕,當時身上只有三元。 記者:蔡曉楓
【本報訊】這位經歷不愉快婚姻的單親母親,不忍兒子已有一星期沒有進食正餐,於上月底在超級市場偷取十多種食物,共值一百七十多元,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偷竊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四日,待索取其感化官報告才判刑。
曾被丈夫虐打而選擇離婚的被告梁靜,她昨日在家表示,自小已失去父親,其母則在廣州居住,她為了生活,忍痛將當時只有三歲的兒子送往保良局照顧,「我個仔既經歷同我一模一樣,我好明白嗰種失去家庭溫暖的痛苦」,於是她在一年前將兒子接回家親自照顧他。
梁靜哭訴說,數月前綜援金由三千元減至二千五百元,平日省吃儉用僅可維持生計,但上月剛巧兒子開學,書簿雜費支出較平日為多,因此失去預算,到月底只剩下數元,兒子又患上咳嗽,她才到超市偷取涉案物品,梁承認自己犯錯,深怕對兒子存有壞影響,她向記者展示已寫下書信予其母,心想一走了之逃避,但經社工勸告下才面對現實。而梁的母親為此事專程由廣州來港,她表示孫兒一向品學兼優又「生性」,她對兩母子現況感到十分擔心。
四十歲的被告梁靜,無業,被控一項偷竊罪,指她於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北角和富中心地庫的百佳超級市場內,偷竊一樽川貝杷枇膏、一樽鮮奶、一包紅蟹、一包香腸、薑葱、紅辣椒、一盒豆腐、一棵西蘭花、兩個蒜頭、一包碎肉、唐生菜和四罐啤酒,共值一百七十元一毫。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九四年離婚後,帶着兒子與另一名男子同居,但四年後被告的同居男友離開她,被告瞬即出現經濟困難,雖然她為了照顧兒子而努力工作,但其工作多為散工性質,收入不穩定;律師續指,被告更於兒子三歲時將他送往保良局代為照顧,由於兒子不斷哀求將他帶回家中,被告不忍心,遂決定親自照顧兒子,但兩人須靠綜援過活,被告將部份綜援金交租後,所剩無幾,案發時身上只有三元,其子更一星期沒有正常進食,希望獲得輕判。
案情指出,案發當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涉案百佳超級市場一名男收銀員聽到店舖的防盜鐘聲響起,看見被告手持兩袋物品沒有付款便離開,店員在店外截停被告,起回有關物品,並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身上沒有金錢,為了兒子才偷竊,希望給予她一次機會。
案件編號:ESCC319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