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嫖客電召妓女以肉金五百元到酒店進行性交易,完事後接獲一名男子電話要脅索款五千元,嫖客交出身上近二千元後不甘被勒索,走到酒店大堂呼救,並報警將妓女拘捕。女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入獄十六個月,被告求情指父親患肺病經濟困難才犯案,被捕後發現懷孕已進行墮胎。
被告黃翠婷(二十四歲),持雙程證內地人。昨承認一項偷竊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指她於今年五月二十日在油麻地登打士街一間酒店內,偷竊男事主一千九百八十元現金,及非法在港接受工作。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及有預謀犯案,參與有組織罪行,被告除坦白認罪外並無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被告入獄十六個月。
案情指,事發當晚被告以五百元肉金向事主提供性服務,完事後被告用房間電話致電,然後將電話遞給事主,一名男子在電話中表示要求索款五千元,否則帶人馬上房,事主向被告表示沒有足夠金錢,被告拿取事主的錢包,並取去一千九百八十元後離去,事主走到酒店大堂呼叫及報警。
案件編號:DCCC6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