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控報評會誹謗

《壹週刊》控報評會誹謗

【本報訊】《壹週刊》今年五月刊登一篇有關中學女生的報道後,遭香港報業評議會發公開聲明譴責,並為本地傳媒轉載。
《壹週刊》指報評會漠視淫褻物品審裁處的評審裁決,該報道屬一級非淫褻不雅物品,報評會在沒有法定權限,並無進行任何聆訊下,發表具誹謗成份的聲明,令《壹週刊》聲譽受損,昨入稟高院要求頒令禁制報評會繼續刊登誹謗文章,並作懲罰性賠償。

報道裁定非不雅
原告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擁有並發行本地雜誌《壹週刊》,非被告人所屬會員;被告人香港報業評議會,其主席為嶺南大學校長陳坤耀。
入稟狀指,《壹週刊》於今年五月第六百八十七期中,刊出一篇中學女生的報道,淫褻物品審裁處稍後評定該篇文章屬第一級,即「非淫褻亦非不雅」,報評會漠視審裁處的裁決,兼違反會則處理有關雜誌的投訴。
報評會發信要求《壹週刊》回應後,在無通知調查進度及進行任何聆訊下,隨即於六月向新聞界發新聞稿,譴責《壹週刊》刊登一名女學生照片,內容涉誹謗成份,稍後為多個本地傳媒機構轉載,令《壹週刊》受公眾指摘,聲譽受損。
《壹週刊》現要求法庭禁制被告人繼續刊登誹謗文章,並作出懲罰性賠償,以及有關訟費。
案件編號:HCA37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