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車內獻吻 難抵誘惑就範<br>應邀露械中學教師待判

女生車內獻吻 難抵誘惑就範
應邀露械中學教師待判

【本報訊】一名中二女生迷戀學校的中年已婚數學教師,情節有如電影《男人四十》的故事,癡情女生示愛被拒,仍主動投懷送抱;涉案女生未足十六歲,邀約教師談心時,二人在車廂內情不自禁擁吻,她因出於好奇要求撫摸其陽具,教師終抵不住誘惑就範,被警員撞破。該名教師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禮及露械兩項罪名。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指四十二歲的被告林木明所犯罪行嚴重,違反誠信,但考慮被告真心悔改,案發時曾拒絕事主的行為,將案押後至十月二十二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被告案發時為荃灣一間中學的數學教師,控罪指他於今年四月,在奧海城一間戲院內,非禮一名十五歲少女,及同年六月九日,在荃灣運輸大樓六樓露出陽具。被告另一項與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昨獲控方撤銷。

事主家庭背景複雜
辯方呈上八封求情信,包括由事主、被告妻子及校長同事等撰寫,事主的求情信指出,她透過ICQ與被告接觸,彼此關係有如父女,遭被告拒絕其愛意後,她多次找機會相約被告傾談心事,當日到停車場,她承認因好奇貪玩及自私,事件為被告帶來麻煩。
辯方續稱,被告因事主家庭背景複雜,乏人傾訴,才特別關懷愛護,心理報告亦指被告缺乏輔導學生的知識,受到誘惑不能自持。被告事後深感羞愧,現已離職,經濟出現困難,但妻子沒有離棄他,亦獲得一對女兒繼續支持。
案情指出,今年六月九日下午五時半,兩名警員到荃灣運輸大樓作反偷車行動,發覺一輛私家車可疑,上前發現被告坐在車廂後座,事主身穿T恤牛仔短裙,坐在被告大腿上,被告將手放在事主左肩,當時兩人緊閉雙目,警員觀察五秒後敲打車窗,被告與事主瞬即分開,警員清楚見到被告的陽具外露,被告隨即拉高褲子。

三月開始迷戀被告
警方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表示在事主要求下,同意讓事主撫摸其陽具,而事主的警方供詞稱,她自今年三月開始迷戀被告,案發時被告載她到停車場,兩人在車廂內擁吻,雖然被告曾要求她停止有關行為,但事主仍主動拉下被告的褲鏈,替他脫下長褲及內褲撫摸其陽具,被告亦撫摸事主大腿。
事主供詞續指,今年四月,被告與她到奧海城一間戲院看電影,其間被告曾搭着她的肩膀及吻她,由於事主喜歡被告而沒有抗拒。
案件編號:ESCC242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