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四輟學生涉四日七度強姦前女同學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承認,知道被告因失戀才退學,但否認辯方所指,當日在屋內答允與被告復合,繼而替他手淫及自願發生性行為,也否認為逃避父母責罵,故揑造遭強姦。
二十歲現讀中五的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承認於案發前與被告多次在公眾地方發生親密行為,但強調在非自願下發生,去年中秋節,母親撞破她與抽煙的被告約會,母親曾勸她停止與被告來往。女事主表示,本想疏遠被告,而今年一月被告因失戀退學。
辯方指,當日女事主抵達被告寓所後,被游說復合,雖然女事主不發一言,但面露微笑,其後被告撫摸她胸部及私處,她產生反應,替被告手淫。被告與家人晚飯後返回床上,女事主撫摸其陽具,並主動騎在被告身上性交。女事主否認辯方的說法。
辯方質疑女事主為何不向父母披露事件,她解釋說:「爹哋口疏,話畀佢知即係全世界都知,佢會喺屋企重複咁講……,驚媽咪好擔心,會病!」辯方向女事主指出,由於學校報警揭發事件,她怕傳統思想的父母知她發生婚前性行為,為逃避父母責罵,故揑造遭拘留及性侵犯;女事主否認有關指控。
十九歲被告被控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月十五日至十七日期間,在秀茂坪雲漢邨寓所內,七度強姦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1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