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禹銘投資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馮永祥,指控《星島日報》於今年八月刊登的兩篇文章,題為「機場新展館,財團問題多」及「馮永祥得食,馮國經頭痕」,文章內容誹謗,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星島有限公司,要求禁制及作出賠償。 涉兩篇文章 原訴人禹銘投資有限公司及董事馮永祥,答辯人星島有限公司及《星島日報》總編輯蕭世和。入稟狀指該兩篇文章分別於今年八月二十五及二十六日在《星島日報》刊登,內容誹謗,要求禁制及索償。 案件編號:HCA371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