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恐嚇岳父母罪脫

女婿恐嚇岳父母罪脫

【本報訊】無業漢與妻辦理離婚手續期間,為怕四歲女兒的撫養權落在妻子手中,在岳父寫字樓恐嚇岳父母,指稱會槍殺其家人及自己女兒,然後吞槍自殺。涉案男子被控刑事恐嚇罪,昨在東區法院審訊,裁判官認為被告一時意氣,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獲釋。但裁判官為免被告及其家人繼續以女孩作磨心,安排社會福利署協助被告處理家庭問題。

屬一時意氣
三十九歲被告陳睦宗,被控今年七月九日,在英皇道恒生北角大廈二十樓,刑事恐嚇李小玲(譯音),威嚇會令她受傷使她受驚。
案件編號:ESCC254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