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四輟學生,戀上前同班女同學,涉兩度把她帶返家中,四日內七度強姦她,在沒有間隔的公屋寓所,不理父母及弟弟在屋內,單靠一張布簾作遮掩,迫她匿藏碌架床上,與他交歡,兩日內僅給予一個柑和一個杯麵充飢。他被控七項強姦罪名,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瑞珮
十九歲被告被控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在秀茂坪雲漢邨寓所,兩度強姦女事主,另同年二月十五至十七日期間,在同一寓所五度強姦她。
現年二十歲讀中五女事主供稱,九九年從內地來港,去年讀中三認識同班的被告,及後單獨約會,被告試圖拖她手及親吻她,均遭拒絕。她視被告只是朋友,但被告當她是女朋友,若她拒絕赴約,被告會「喊生喊死」及電話滋擾她家人。
女事主指,升中四後與被告不再同班,其後被告輟學,約會大減。今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她應被告相約,到被告居住屋邨,遭被告拖返寓所,抱她落碌架床下格,聲稱:「我想同你做嘢!」事主拒絕,卻遭被告掌摑及強行脫光衣服,然後強行性交。完事後,被告收起她的衣服,只讓她穿其睡衣,令她不能離開。
被告的父母及弟弟稍後返家,被告把碌架床的一張布簾落下,令家人看不到事主。晚飯後,被告再上床與她性交。
女事主謂,她沒有向被告家人呼救,直言:「驚俾人知好醜,驚俾人笑!」她整夜留在床上,待被告家人入睡才可去廁所。翌日,她看見被告的弟弟睡在上格床,她默不作聲便離開。
她續稱,今年二月十五日再應被告約會,歸還所贈禮物,又遭被告拖返寓所,三日兩夜五度被迫性交,其間被告家人皆在屋內,她一直留在下格床,被布簾遮掩,第一晚被告給她一個柑,第二晚給她一個杯麵。她曾嘗試致電報警,但遭被告發現,以生果刀指嚇說:「你想死呀!如果你想死,你屋企人都要陪埋你死!」
女事主表示,案發前沒有性經驗,被告沒有戴避孕套。辯方盤問時指,女事主替被告慶祝生日及出街時,行為親暱,亦曾互相撫摸性器官。
主控官指,女事主沒回家惹家人擔心,致電學校查詢,老師致電得悉女事主在被告寓所後報警。當警員登寓所拘捕時,被告說:「我都係愛佢先留佢喺度,我冇強姦佢。」
案件編號:HCCC1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