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事涉三方 取證困難<br>短付工資案外傭代理囚三月

入境處:事涉三方 取證困難
短付工資案外傭代理囚三月

【本報訊】憑着細心觀察和盤問技巧,入境處偵破僱傭公司負責人串謀傭工僱主,以低於法定最低薪金聘請菲傭的案件,涉案的僱傭公司負責人昨日被判入獄三個月,成為當局近年首宗成功以串謀罪檢控的短付外傭工資案。入境處透露,目前正調查十宗同類的串謀案件。

突擊查僱傭公司
入境處調查行動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戚偉麟解釋,短付工資的案件涉及三方協議,較為複雜,調查時取證困難。
根據線報,去年十一月五日清晨他們突擊搜查一家位於元朗的僱傭公司,行動中拘捕一名合約工作地點在慈雲山的菲傭Dimo。
調查人員對她清晨在僱傭公司出現感到可疑,調查後發現她已沒為僱主工作,卻逾期居留,她承認○○年簽署僱傭合約時,同意收取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月薪。其後,女傭僱主張文鎮及僱傭公司負責人羅潔貞相繼被捕。
張文鎮承認接受羅潔貞的安排,自○一年二月至○二年一月期間,一直只支付月薪二千五百元予菲傭,羅潔貞更建議他以現金支薪,以免留下證據。
Dimo因向入境處作虛假申述,早前被判入獄四個月;張文鎮也因串謀欺詐入境處,被判入獄四個月及向菲傭補償一萬四千多元的短付工資。
三十五歲的羅潔貞則被控與僱主張文鎮串謀欺詐入境處,向入境處訛稱張文鎮會依據本地傭工合約,每月支付菲傭當時的法定工資三千六百七十元,但實際上只付二千五百元。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被裁定觸犯串謀欺詐罪,可被監禁十四年;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也屬違法,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印傭情況最嚴重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副主席羅軍典歡迎今次判決,他批評當局過法沒有正視短付外傭工資的問題,其中以印傭的情況最嚴重,估計三至四成印傭僱主短付工資,最低月薪只有一千八百元,比現時法定的三千二百七十元相差千多元。
案件編號:ESCC262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