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做商人,遇上一流的好客戶,他帶來的錢不夠。「可以簽卡。」我說。「不成,簽卡要付佣金,你會少賺。」付錢的,竟要收錢的多賺。「石頭你先拿去,改天再付就是。」我說。他付了訂金,欠一點點,「明天你一開門,我就來付清。」他說。「不方便帶錢,支票也可以。」「不成,支票要入帳,過一兩天,你才能套現。」好客戶翌日一早,按時攜錢來;他來光顧,讓店能經營下去,反而滿口感謝,禮數不缺。做商人,貨銀兩訖,你一手交錢,我一手交貨,清清楚楚。
做文人,怎麼處境大不同?為《蘋果》寫稿,稿費,算來得準時了;其他的,聽同行訴苦,有某文化大報滋生的周刊,等稿費,要等半年。有一個集團,甚麼雜誌都辦,老闆賤名一出口,聞者立罵祖宗十八代,原來一直奉行拖字訣,先拖半年,作者追討,再使出十八般太極招數,直拖得人由氣憤變成沮喪,由沮喪轉為認命。不幸有朋友為這東西編雜誌,要稿,只好說明白:「給你在報上刊登過的,每月電郵過去,第六個月,還沒收到稿費,馬上停止供稿;第七個月沒全數收妥,會發律師信。」我不是開玩笑的,絕對會用十萬律師費,追討我應得的十塊錢。
有等而下之,以畜生為榜樣的報刊老闆,遇人追數,乾脆回一句:「給甚麼?給你一條毛!」難得有為虎作倀的,為這種東西開脫:「他到底有給職員發薪;寫專欄,又不是一份工,不給,也不是甚麼大問題。」寫專欄,不是「一份工」,是甚麼?這麼說,簡直病入膏肓。
出版,總算是跟「文化」扯上點關係的行業,寫稿的一手交貨,怎麼從沒有人馬上一手交錢?文人貢獻了心血,能如期領到稿酬,還可以聽到一聲「謝謝!」的日子,也是要等一下的;等天下的賤老闆都死清光,這種日子就會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