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選舉缺不了醜聞,有如美國大餐少不了牛仔肉一樣。最有意思的是,醜聞有其季節性──醜聞往往在選舉年才出現,或在選舉投票前幾個星期才冒出來;搞不清楚的,還以為美國在非選舉年是清明如鏡,政圈人物從不沾腥。
傳統的思考,是醜聞必定會把目標人物的政治生命了結,尼克遜是一號例子,水門案不僅要了他的政治生命,還把他攆下台。八四年,民主黨參議員加利哈特,本是最有機會挑戰蒙代爾爭奪黨內總統提名的新銳,詎料一場緋聞就讓他永遠在政治上躺在死蔭的幽谷。於是,醜聞成為了攻擊政敵的最佳武器,包括有其事和沒有其事的,只要一祭出醜聞,擋者必死。
醜聞的威力,源於美國人的傳統道德價值觀:一個人政治能力再好,但道德人格不行,一樣是陪跑分子。不過,踏入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這種接近清教徒式的要求開始受到衝擊。老布殊在八八年競逐總統,選前不久忽然爆出婚外情,但最後卻是水不揚波,老布殊輕鬆勝出。
接任的克林頓更厲害,白宮變成了色慾都市,他與白宮女見習生萊溫斯基大鬧緋聞,到後來國會想藉彈劾而把小克拉下台卻無功而還;結果在野共和黨更賠上了老本,國會幾員大將在跟着而來的選舉中全數下馬。
這種趨勢在天主教勢力籠罩的歐洲也開始出現。英國、法國高層都傳過醜聞,卻沒有人因而人頭落地;反之,一個官員若無工作表現,就算是一日三省吾身的清廉,一樣是在選舉中出局。況且,民間對醜聞不一定盡信,特別是雙方互扒臭糞時,最終可能得到反效果。
這並不是說歐美政壇道德淪亡,但歐美政壇的道德觀開始向民間水平的方向移去,倒是真事。這等於克林頓吸過大麻仍能做總統、喬治布殊當兵時不上前線仍能入主白宮。在二億六千萬美國人裏,做過這兩樣事的可能不在少數;當選民要投票時,這些變成小事一樁,甚至可能會認為是瑕不掩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