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紅50萬葉繼歡擬尋證人翻案

懸紅50萬葉繼歡擬尋證人翻案

【本報訊】當年被警方懸紅百萬元通緝的重犯葉繼歡計劃「懸紅翻案」。

指兩警員哭着求饒
最近才在獄中結婚的前頭號通緝犯葉繼歡又有新「搞作」,有意在報章刊登啟事,指他九六年在西環碼頭被捕時,有一年約四十多歲女子途經現場,目擊當時情況,現懸紅五十萬元,給予可提供該目擊證人資料而致他成功翻案的人士。
葉繼歡昨透過其代表律師林炳昌律師事務所,去信報館查詢刊登啟事的手續和費用,並附上啟事內容。該律師樓負責人林炳昌引述正協助葉的律師翁靜晶表示,此為葉繼歡翻案「踏出的第一步」,一切要視乎搜集的證據是否足夠。
翁靜晶早前在《東周刊》撰文,指根據葉繼歡表示,他當日落網的經過另有別情,並非如警方所言,他遇上兩名警員後一面逃走,一面向警方開槍。他聲稱,當時警員哭着向他們求饒,葉喝止同黨不要濫殺無辜,其後更將兩人釋放,詎料警員卻向他身後放冷槍,令他在毫無準備下中槍被捕。

與該女子互望數秒
葉繼歡還指稱,當他們途經巴士廠時,一名年約四、五十歲、狀似清潔工人的女子迎面而來,目睹當時的情況,卻沒有作聲,但曾與他四目交投數秒鐘。翁靜晶在文中指,葉繼歡被控後曾透過律師尋找這名「獨立目擊證人」,但一直無法尋獲,現在他有意翻案,希望案件重審,洗脫其「非法使用軍火」的罪名,以求或可提早十年出獄,與妻女團聚。現年四十二歲的葉繼歡當年被判入獄共四十六年。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出,刑事案件若出現新證據,被告提出翻案,須先得上訴庭接納及同意為案件關鍵性的證據,法庭考慮後可宣布案件重審,甚至即時推翻原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