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兼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女護士,從年輕女住客的信箱中偷取信件,被該住客以攝錄機拍攝犯案過程,女護士早前被裁定一項偷竊罪成,裁判官相信她只是一時愚蠢犯案,判處被告入獄十四日,因被告已被還柙兩周,故即時釋放。
三十七歲被告曾平,案發時任聖保祿醫院護士。控罪指她於今年四月,在跑馬地鳳輝臺崇明閣偷取女子王嘉欣(譯音)一封信及一元美鈔。案情指,事主在信箱放入一封偽裝寄來的信,並用攝錄機拍攝大堂信箱位置情況,拍得被告打開事主信箱快速取走一封信後進入大廈。
案件編號:ESCC203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