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過半年的折騰,港府昨日就上市審批權問題發表諮詢文件,重新諮詢市場。諮詢文件除臚列港府原本計劃將港交所(388)的上市職能移交證監會的方案外;亦將港交所提出成立附屬公司負責上市科的方案,納入為諮詢基礎之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否認此舉是向港交所讓步。
諮詢文件就上市審批權及上市規管職能,羅列4個方案(見表)作為諮詢基礎,諮詢期至本年底。馬時亨指出,由於明年立法會改選,若要立法改革,最快明年底才可完成。
證監會及港交所對諮詢表示歡迎,其中證監強調,維持現狀會令香港失去很多機遇,故必須改善現行上市規管架構,提升市場質素。
雖然馬時亨強調,政府現階段並無傾向,會先聽取各界意見,但諮詢文件隱現其取態,若要改革現制度,傾向由證監會接手上市職能的方案。文件認為,這可消除由上市的港交所兼負審批上市申請的利益衝突問題,又可將證監及港交所共同規管的重叠問題減至最低;另外將監管上市公司及保薦人的工作撥歸同一機構負責,可體現協同作用。文件又指出,由證監負責上市職能,可改善與內地的跨境執法合作,令香港證監成為聯絡中國證監會的單一有效接觸點。
文件承認證監接手上市職能會有弊端,例如令證監權力可能過分集中,以及證監人員對市場的知識及觸覺不足,但認為保留上市委員會制度可解決這問題。
文件同時臚列港交所提出成立附屬公司接手上市科工作的方案,但指出若資源由港交所分配,此方案仍不能有效解決利益衝突問題,亦未能解決與證監共同執法的重叠情況。
諮詢文件又提出一個新方案,是將上市職能移交一個獨立於證監會及港交所的新設法定機構,其董事會由政府委任,成員由證監及港交所提名,經費來自上市公司,該機構將獲賦予與證監相若的權力,調查違規個案,而證監會有關訂立及執行上市要求的權力亦須移交新機構。文件承認,此方案會令現有三層監管架構複雜化,而且成立新機構成本甚高,會削弱本港市場競爭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區璟智承認,由於這方案會削弱證監及港交所的權力,預計兩者都會反對。
最後一個方案,則基本上維持現狀,但會擴大現有雙重存檔制度。文件指出,雖然這會增加證監及港交所在監管方面的重叠之處,但可減低出現監管漏洞的風險,日後港交所可處理絕大部份的輕微個案,證監則處理違法的嚴重個案。
另外,文件會就賦予部份上市規則法律地位進行諮詢,主要針對上市公司的披露,提高制裁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