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地陶藝家羅漢華設計的一系列動物形態陶瓷精品,有關其偽冒產品發現在南丫島一間工藝店出售,羅漢華為保護心血結晶的知識產權,親自向海關舉報,該店印尼籍售貨員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為業務目的而管有翻版製品罪成,判罰款三千元。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侵犯版權的貨品有別於一般翻版光碟或電腦程式,產品數量較小,因此獲得輕判。
羅漢華聞判後表示,並非因事件對產品銷售帶來損失而提出舉報,而是為了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以及為該系列產品將來的發展着想。
五十九歲被告王志達,報稱管理員,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南丫島榕樹灣的GemasGalleria內,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貿易或業務目的,而管有十件偽冒陶瓷製品,作出侵犯版權行為。
陶藝家羅漢華昨供稱,他從事陶藝工作十六年,曾舉辦逾十次展覽,於九九年設計涉案的陶瓷精品,然後交由委託的陶瓷廠生產,翌年將產品推出市場發售,售價由九十八至一百六十八元不等,在港約有二十間商店發售其產品,包括崇光百貨公司、吉之島及特約精品店。
羅漢華續稱,涉案陶瓷產品有貓形杯、狗仔及貓仔卡片架、貓形胡椒粉樽等,產品在包裝盒上或產品上均貼有標籤,他形容偽冒的陶瓷造型粗糙,只用普通陶泥,而非他所用的輕質泥,加上燒製過程不同,其中一些偽冒產品以「氧化燄」方式燒製,他則用「還原燄」的方式,即在真空環境下燒製產品,因此真假產品在重量及陶泥顏色都有差異。
羅漢華接受盤問時指,至今售出二千件產品,辯方質疑其產品未為人熟悉,但羅即反駁,指其創作過程有如「生仔」般艱辛。
案件編號:ESCC270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