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前高級督察劉國輝指警務處處長禁制他組織公會,違反《基本法》賦予的結社權利及自由,遂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法官昨指因劉已非警務人員,無資格興訟,拒絕受理此案,劉表示不會上訴。 今年六月遭撤職的劉國輝昨在庭外表示,他的兩名同袍做了誓章,支持其申請,令人鼓舞,若有其他同袍想組織公會,他會盡力協助,並相信一個不分階級的警察公會,最終也可以成立。 案件編號:HCAL8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