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強積金計劃,是一個很特別的計劃,與世界各地的退休保障計劃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國家的邊際稅率較高,為了鼓勵市民積蓄防老,政府會有一些稅務優惠,讓認可的退休保障供款可以扣稅。因為稅務優惠誘因的關係,所以參加退休保障的參與率都有一個比較合理數字。
香港的稅率低,如果使用自願參與的方式,最終效果可能會欠理想,於是香港則採用了一個強制性的退休保障計劃。負責選擇退休計劃的決策人是僱主而不是僱員,這點與其他國家的運作模式便不相同。有些國家的退休保障計劃,選擇是由僱員決定,而不是由僱主決定的。正因為香港強積金計劃是由僱主決定(當然僱主也要為僱員供款),僱主對強積金計劃的選擇,有時可能會受到其他因素所影響。在強積金推行初期,因為缺乏往績參考,僱主的決定未必是僱員的心頭好。
例如有不少的銀行也有提供強積金計劃,如果公司與銀行有業務往來,例如公司在銀行有貸款或有透支戶口的話,一旦銀行要求有關公司採用所提供的強積金計劃時,作為僱主的公司便不易拒絕。這解釋了為何香港有關的強積金計劃中,由銀行或與銀行合作的強積金計劃,能佔有較多市場份額,反而一些過往主力從事基金管理的公司或者保險公司,所佔的份額會較少。
強積金實施了快將三年,而不同的基金計劃亦有近三年的數據可供供款人參考。坦白說,有部份的基金表現確實是差強人意,如果僱員有權選擇更換的話,相信有不少僱員會這樣做。但以目前情況來說,供款人最多只能更改同一強積金服務計劃之中的基金組合,而不能更改強積金服務提供者,這樣一來,供款人的選擇變得較少。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