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餐館剝削賠款

唐餐館剝削賠款

美國新澤西北部一間唐餐館,被指剝削兩名在餐館任職侍應的福州女移民,迫她們長時間工作之餘又經常不發薪。法院上周裁定餐館需向二人賠償二千六百多萬港元,包括一百二十萬港元欠薪。

賠償兩女侍應2600萬
受害人劉美英和陳淑芳在二○○○年五月至○一年十一月期間,分別在該餐廳任職了十七個月和四個月,其間餐館要她們每周工作六天共八十小時,但卻不發薪金,只給她們貼士,而且還要與餐館拆帳。餐館所安排的員工宿舍環境惡劣,全屋住了十七人,又經常無水無電。
兩人聲稱,餐館曾恐嚇她們不要投訴,她們犯錯時又罵她們是福建蠢婦。
暫時未知餐館會否上訴。陳淑芳獲悉判決後初時表現興奮,但隨即卻憂慮自己和家人會遭到「報復」。
《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