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運送海鮮貨車,在酒家或魚市場卸下海鮮後,就地放去養魚水,魚腥臭味熏天,食環署稱這是違法行為,市民可舉報,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
元朗又新街居民投訴,經常有運送海鮮魚車,停泊在又新街馬路旁,肆無忌憚地將車上污水排放到地上,混濁帶泡污水,全流到馬路及行人路,嚴重污染環境,魚腥臭味熏天。
本報將居民投訴轉介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後,發言人回覆本報稱,食環署曾派員於本月十六及十七日不同時段,派員到上址巡查,未發現有魚車在該處排放污水。市民若發現汽車在路邊排放污水,可填寫「從車上拋擲垃圾舉報表格」,表格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或食環署分區辦事處索取、亦可在該署網頁下載,郵寄或傳真至食環署,傳真:24775099。
發言人又稱,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從車上拋擲垃圾或於公眾地方排放污水,即屬違法。食環署人員上月在元朗區共檢控九名從車上拋擲垃圾或棄置廢物車主。(○九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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