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淪為政治刑場

法庭淪為政治刑場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過去六年,在董建華政府的管治下,香港的人權自由全面倒退,更有日漸惡化的迹象。只要回顧當局處理遊行集會的法例修訂、檢控政策、執法取態,以及如何「善待」請願人士,已可見一斑。
董特首甫上任,便以加強公共秩序為由,修訂《公安修例》。市民要在遊行集會七天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批准後才可舉行活動,削弱公民請願集會自由;其後為求政治正確,更將國家安全及外國政治性組織的概念引入《社團修例》中,避免鼓吹台獨或任何妨礙統一的組織在港運作,大大收窄民間社會發展空間。

嚴密規管遊行集會
除了法例修訂外,當局在行政措施上加入諸般限制。在多次遊行集會中,警方肆意劃定遠離活動的探訪區,禁止記者近距離拍攝及報道事件,嚴重損害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特區政府自知民心盡失,惟恐市民一湧而至,在政府總部四圍劃地為牢,架上鐵欄,務求與市民劃清界線。行政署更變本加厲,以「不欲請願行動阻礙政府有效運作」為由,將公眾地方劃為行人止步的禁區,禁止市民平日前往政府總部請願,只有星期日可酌情在指定時間內前往請願。

其他小型遊行集會,警方亦如臨大敵嚴加規管,攜備攝影機及胡椒噴霧已不在話下,倘若人數一超出原來預算,更口頭警告威脅隨時會被檢控。在財政緊絀下,警方圖花費大筆公帑,在固定地點及警車上安裝二十四小時攝錄機,置市民私隱於不顧。
惟政府近日似欲再創新猷,嘗試利用禁制令,圖終生阻止示威常客請願。若有任何人違法,當局大可引用條例作出檢控,這既為政府政策提供法理依據,市民亦有例可循,預知行為後果。惟今次律政司竟以民事訴訟加壓示威人士,當事人不僅要負擔沉重開支,亦要承受莫大心理壓力。

一手摧殘自由法治
事實上,社會上不同組織團體,也會針對不合理的政策向政府各部門請願,例如:社福團體會批評社署的福利政策、病人組織會反對醫療收費機制……若是次律政司和解之計得逞,只會建立不良先例,其他政府部門也可向法庭申請禁令,要求終生限制一直被視為眼中釘的民間團體及請願人士請願抗議。當權者為求盲目推行苛政,將法例演變成壓制反對聲音的工具,令法庭淪為和平請願人士的政治刑場。

司法首長,肆意踐踏市民受憲法保障權利,企圖以龐大的政府資源,威嚇個別市民,對批評聲音不虛心自省,反指為混淆黑白,在在證據,能使人信服香港還是一個講求法治的文明國際都會?
反觀一橋之隔的祖國,近年經濟急速發展,貧富差距及政策失誤等問題日趨白熱化,各地每天出現大大小小的請願。惟內地當局態度包容,絕不嚴加打壓,與祖國相比,特區政府的處理手法實倒退十萬八千里。自由及法治一直是港人引以為傲的社會支柱,如今卻被特區政府一手摧殘,作為愛國愛港的人,怎不痛心疾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