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居港七年<br>菲傭求覆核居港權申請

連續居港七年
菲傭求覆核居港權申請

【本報訊】一名來港工作超過十年的菲律賓女傭,以連續七年居港及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為理由,向入境處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被拒,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處決定,指現行法例列明海外傭工留港工作的時間,不作永久居民申請考慮,涉歧視家庭傭工,違反《基本法》及《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的規定。

男友為港居民
申請人JulitaF.Raza,答辯人為入境處處長,申請人要求法院聲明《入境條例》第2(4)(a)(vi)違反憲法,要求入境處依法重新考慮申請人的永久居民申請,確認香港為申請人的唯一居住地。
入稟狀指,申請人於九二年來港後,在港任職海外女傭逾十年,其間主要資產在港,其男友為本港居民,聘用申請人任職女傭,合約超過兩年,她除了一名居於菲律賓的兒子外,並無海外聯繫,視香港為唯一居住地,她於今年二月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證。
惟處方於八月份拒絕其申請時,指根據有關《入境條例》,列明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須通常居港超過七年,並視香港為其唯一的居住地,但海外家庭傭工留港工作時間,不作「通常居於香港」考慮。

指違《基本法》
申請人指,有關條例涉歧視海外家庭傭工的社會階級,違反《基本法》及《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的規定;而該法例是由臨時立法會審議通過,其間並無提出討論,認為越權和無效。
案件編號:HCAL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