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十三至十七歲男童,凌晨時分在巴士站外飲啤酒作樂,聲稱不滿一名路過的十六歲少年「怒視」,聯手上前將他圍毆,其中兩人持鐵通狂打少年頭部及偷走手機。四名逞兇男童逃走時被休班警員截獲,昨日在法庭承認襲擊傷人罪及盜竊兩罪。法官痛斥被告糾黨打人兼搶電話,與「扑頭黨」無異,將四人還柙候判。 記者:柯弘毅
四名被告十三至十七歲不等,分別就讀中二至中五年級,均承認一項襲擊他人致身體受傷罪名,另一項行劫罪則記錄在法庭檔案,而十七歲被告翁志豪另承認一項盜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練錦鴻直指案情非常嚴重,向四名被告訓斥一番。法官指「凌晨三點,你哋糾黨打人,搶電話,同扑頭黨無分別!」法官更警惕被告「如果年紀大啲,聽坐監!」他強調即使替被告傳召報告始判刑,亦未必會判非監禁性刑罰。
法官又認為四名男童犯案,其父母亦責無旁貸,他指四名被告「無人超過十八歲,唔明做父母嘅,畀佢哋三點鐘坐喺街飲啤酒,做父母應該反省一吓。」
案發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凌晨三時,十六歲姓方事主行經大埔運頭塘村巴士站,與四被告擦身而過後向後回望,見被告盯着他,其中一人更揚言「睥乜嘢」。事主受驚急步離開,但被告從後推跌他,把他圍毆。其中一被告從附近草叢撿取一支鐵通,向事主頭部狂打四吓。事主負創逃至對面馬路,即聽到有被告說「散」,及見被告往大埔中心方向逃去。三名休班警員聞報乘車追截,將被告拘捕,翁仍手持事主跌下的手提電話,辯稱一時貪心偷取。事主送院,頭頂骨疼痛及雙膝瘀傷。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俱一時衝動,及受酒精影響犯案。法官傳召教導所、感化等報告,其一被告患感官阻礙症,另需精神及心理報告,十月九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4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