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系講師 蔡子強
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縮短區議會選舉投票時間,由晚上十時半提早三小時至七時半截止,引起輿論嘩然。只要胡國興大法官每天早上扭開電台,聽聽憤怒的聽眾群起攻之的情況,就知道甚麼是民意,那不是他關起房門,一個人天馬行空式的一廂情願。
香港不像歐美國家,很多市民在星期天都要上班。胡官說:「若你有一個結束時間,在這時間之前,若市民有心去投票的話,就一定會去。但當然我不否認,有些人因為星期日要工作,而工作時間使他不可以去投票,這樣我覺得很可惜。」
若然胡官前半段說話能夠成立的話,那麼政府不如索性把投票時間提前至早上十時半截止,迫大家與公公婆婆,甚至「維園阿伯」鬥早起身投票,因為胡官大可以仍舊說,若然市民有心投票的話,那麼仍然「點都會去」。當然胡官會說我講得太極端,他的責任是為事情弄一個平衡。但問題正正是,他無端端把投票時間縮短三個小時,究竟有何理據支持?為甚麼這是一個合理的平衡?
以去屆區議會選舉為例,晚上七時半至十時半,最後三個小時的投票人數佔了整天數字的22%。再看去屆立法會選舉,最後三個小時的投票人數更佔了整天數字高達26%。
所以政府及選管會今次縮短投票時間的決定,即使不是剝奪,也是妨礙了近二十萬人投票的機會。世界上根本沒有一個民選政府會做這樣的決定,當然,我們的特區政府並不是一個民選政府,選管會也不是一個受民意監察的機構,過去多年它已先後提出多個不切實際,激犯眾怒的建議。與選管會「交手」多年,筆者實在太清楚,有需要的話,筆者可以一一道來。
其實若然真的要縮短投票時間,截去大清早,也要較截去晚上的影響來得小。以去屆區議會選舉為例,早上七時半至十時半,頭三個小時的投票率佔整天的14%,遠少於最後三個小時的22%;再看去屆立法會選舉,頭三個小時的投票率也是佔整天的14%;少於晚上的26%。
胡國興在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說,選管會於四月至五月間就區議會選舉諮詢市民,收到一百九十二份有關縮短投票時間的意見書,當中有超過一半意見贊成提早三小時截止投票。
就一個影響高達二十萬人投票習慣和權利的重要決定,竟然只是由約一百份意見書決定,這不是太過荒謬和「兒戲」嗎﹖我便擔心這類所謂「諮詢」,其實只是一個《基本法》廿三條式諮詢的翻版;又或者像廣管局警告商台事件後期,投訴「鄭大班」來電突然急增一樣,是一些有勢力人士別有用心地進行動員的結果。
為甚麼政府和選管會不做一個較大型、較科學的民意調查,來探討縮短投票時間對選民的影響?究竟有幾多市民支持和反對新建議?又有幾多市民認為縮短時間會為他們構成不便,甚至妨礙他們投票?沒有這些數據,我真的不明白政府和選管會怎能自圓其說,究竟這是哪門子的決策?你們真的把市民視作「儍瓜」嗎?難怪不少人認為今次是政府打壓民主派的手段。
過往大家只覺得特區政府「無能」,又或者「專橫」,但今次事件,卻開始令不少人覺得政府手段「那渣」。或許政府認為市民對事件未必會太大反應,因此可以「側側膊,唔多覺」,但七一顯示,市民的不滿和憤怒其實是會累積,到了一天無聲無息地爆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