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際證監會組織技術委員會昨發表聲明,就處理賣方證券分析員及其僱主所面對的利益衝突問題,向證券監管機構提供指引,其中最主要是建議禁止分析員在發表沽售評級報告前,出售相關股份及其衍生工具,同時建議禁止證券行聘用曾違反上述指引的分析員。
香港證監會稱,在制訂相關監管方針時,會同時考慮該份原則聲明,及今年1月和4月在港進行之中介人與投資者就投資研究活動問卷調查結果,預算明年首季再諮詢公眾及業界意見。
另外,指引亦建議禁止證券行聘用接受上市公司報酬,以換取對其有利之分析報告、指定評級及目標價的分析員。指引同時建議禁止分析員,參加投資銀行部為客戶舉行的巡迴推介及推銷活動、編寫具投資銀行功效的報告、參與個別投行交易分紅,並禁止投行部門事先審閱研究部的分析報告;又要求分析員及證券行在分析報告內,披露是否涉及任何關連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