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權利被阻截

選民權利被阻截

陳圓

選舉管理委員會本周初發表的「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中,規定今年十月二十三日的區議會選舉投票日的投票時間,提前至晚上七時三十分結束。選管會是次突然把投票時間砍掉三小時,是名正言順地挾着民意而行。選管會解釋,在較早前的諮詢期,有六成三(約一百二十份)的意見贊成縮短投票時間,當中一百一十份贊成把投票時間定為上午七時三十分至晚上七時三十分。選管會還提到很多國家都沒有長達十二小時的投票時間,及可減低滋擾和提早得出選舉結果等理由,來支持是次決定。
選管會透過行政措施縮短投票時間,雖然口口聲聲說沒有政治考慮,不涉偏幫任何黨派,但也實在是不合乎港情,明顯地與廣大選民作對。任何經歷過本地選舉的人都知道,投票日的黃昏過後,才是地區直選巿民投票的高峯期。在2000年的立法會選舉,投票率便由晚上七時三十分的32.3%,上升至十時三十分的43.57%。過去的幾次區議會補選,亦有相當的選民於該段時間前往投票。

是次決定,將迫令相當數目的選民改變投票習慣,或乾脆放棄投票。這顯然與其他民主地區設法便利巿民投票、行使公民權利的做法相違背。
事實上,英國的選舉委員會在本年六月初發出的諮詢文件中,便建議把地方選舉和全國性國會選舉的投票時間劃一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原來的地方選舉投票於早上八時至晚上九時結束)。此外,文件並提出了應用資訊科技以協助及鼓勵巿民投票的種種構想。
或者,寄望香港的選管會做到鼓勵巿民投票、發揚選舉的真正意義,未免太不切實際。畢竟,選管會開宗明義的任務是:「就香港地方選區的分界提出建議,並就在香港舉行的選舉,包括選民登記、訂立規例、發出指引和作出安排」,以及「監管選舉的進行,目的是確保選舉是在誠實、公平和公開的情況下進行」。絕對不「政治化」。但奈何這次,它把注意力轉移到如何令選舉在更低成本和更短時間內完成。試問這和選舉的「誠實、公平和公開」有何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