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供名牌靴代替安全鞋<br>路政督察涉索利益受審

要求提供名牌靴代替安全鞋
路政督察涉索利益受審

【本報訊】參與興建中環一條行人天橋工程的地盤總管,依據合約須提供五對安全鞋,但負責該工程的路政署督察及工程師,與土木工程署監工,涉收受地盤總管購買三對合共逾三千元的Timberland皮靴充當安全鞋,三人被控公職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四項罪,案件昨在西區法院審訊。 記者:蔡曉楓

三名被告分別為路政署工程督察徐展鵬,四十歲;土木工程署工程監工盧偉立,三十三歲;及路政署工程師周浩明,三十一歲,控罪指首被告徐展鵬於去年三月至四月,兩度向鶴記營造有限公司索取Timberland皮靴作為報酬,而三名被告均有接受該報酬。

每對價值千元
鶴記營造有限公司地盤總管魏盛益昨供稱,有關工程為興建機利文街一條行人天橋,魏須依據合約提供五對安全鞋,去年三月首被告徐展鵬要求他購買Timberland皮靴給他及次被告盧偉立作安全鞋,至三月二十三日,首、次被告與魏到又一城的Timberland專門店選購皮靴,由魏付款,每對皮靴價值一千元。
魏盛益續稱,同年四月十五日一次會議後,首被告再問魏有否替第三被告周浩明購買Timberland皮靴,魏遂詢問第三被告有關購鞋的事,第三被告回應「跟住徐生(首被告)嗰對照買」,兩人於五月十日到上述Timberland專門店,由魏付款一千二百多元購買一對皮靴予第三被告。魏又指出,購買Timberland皮靴予三名被告後,他們對魏的態度並無太大分別,只是對於工程的要求「(買鞋)之前提多啲,之後提少啲」,但施工標準則跟從合約規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CSCC84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