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委會計劃放寬公屋飼養寵物限制,但二十公斤以上狗隻則不會獲豁免。愛護動物協會主席徐詠苗說,動物有基本生存權利,而且合法飼養的大型狗隻多是品性溫馴,體積大小並不應視作是否批准飼養的決定因素,希望當局能進一步考慮給予二十公斤以上狗隻在公屋終老。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今日討論放寬公屋戶飼養寵物,徐詠苗對當局有意放寬公屋飼養寵物的限制表示歡迎,但希望政府能進一步考慮容許公屋戶飼養二十公斤以上的狗隻。她強調,「雖然公屋單位細小,但寵物嘅大細、體形、重量,唔應該係禁止飼養嘅決定因素,最緊要係寵物主人負唔負責,同埋唔影響鄰居。」
爭取公屋住戶飼養動物關注組主席張琦說,禁止公屋戶飼養寵物,會令大量貓狗被遺棄,流落街頭,造成嚴重的流浪貓狗問題。今年五十三歲的陳碧湛,已在深水埗白田邨住了二十多年,因無子女,兩年前一次心臟病發,需長時間留在家中休養,其妻於是買了一頭北京西施犬陪伴他。
陳碧湛說:「我當阿B(西施犬)係仔咁養,佢好有靈性,我有抑鬱症,經常失眠,只有佢知道我瞓唔到,跳上床陪我到天光,我啲屋企人根本做唔到。」他曾獲精神科醫生簽發信件證明養狗對其病情有幫助,並向房署求情,但至今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