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陳先生收到稅局的來信,要求他就其名下一間無限公司的稅務問題到稅局會晤,但是書面上的檔案號碼和平日所收到的有不同—平日收到的信件,檔案號碼是以6字開始,而現在信中的號碼則是以4字開始。其實陳先生收到的是稅局實地審核及調查科所發出的信件,顯示稅局正在審核他有關的業務及報稅資料,發出該信只是稅局實地審核和調查程序的一部份。
稅局的實地審核和調查,有一定的工作程序。一般來說,除非稅局需要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以搜集納稅人逃稅的證據,否則,稅局的稅務調查或實地審核都會根據以下的程序來進行(見附圖)。
首先,稅局會向納稅人發出要求會晤的信件,但在某些情況下,稅局職員會在發信前先到納稅人的辦公地點或店舖,進行一些資料搜集的工作。例如會到納稅人的診所,統計每天求診的病人的數目,以作日後引證之用。當稅局搜集了足夠資料後,便會發信給納稅人要求會晤。
稅局初次會晤的主要目的,除了向納稅人搜集有關業務的資料,也是給納稅人一個自動表白的機會,同時亦可防止納稅人日後在了結個案時提出爭議性的回應。例如納稅人聲稱自己的財富是在超過六年前所賺取的,故此不應納稅,但若果他們在初次會面並沒有清楚交代,反而在了結個案時才提出該聲明,稅局是不會接受的。
在一般的情況下,調查科的個案會在稅局內進行,但在有需要時,調查個案亦會在納稅人的辦公地方再進行實地工作。
稅局會根據納稅人在初次會晤時所提供的資料,再進行深入的調查。例如納稅人向稅局表示沒有足夠的會計紀錄,但已將全部收入存入銀行裏,稅局便會利用「銀行存款方法」分析納稅人所報的收入是否正確。稅局亦會先確定納稅人的會計紀錄是否可靠穩妥,如果紀錄是可靠的,稅局便會利用納稅人會計紀錄內的資料來分析計算。但如果納稅人的會計紀錄不完整,稅局便會採用一些間接的方法來分析納稅人的帳目,一般的方法包括銀行存款、毛利比率計算或資產增值等。
當完成計算後,稅局便會再次約見納稅人,並在了結會晤中向他們提出稅局所計算出來的懷疑短報數字,如納稅人接納計算結果,該個案的調查工作便可完結。
在調查工作完結之後,如果確定納稅人有短報時,稅局便會考慮有關的懲罰,要是納稅人有合理解釋,稅局有可能不提出罰款。但如果稅局認為納稅人有蓄意短報利潤的成份,便有可能考慮刑事起訴該納稅人。
若稅局決定不提出刑事起訴,而當稅局發出罰款通知後,納稅人亦不提上訴,整個個案就算結束了。
如讀者有不明白之處,可向專業人士請教。下期我們將會探討有關初次會面時納稅人常見的問題。
洪宏德
羅兵咸永道稅務服務高級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