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師向學校索償千萬

前教師向學校索償千萬

【本報訊】鳳溪第一中學前教師高翰儒,於去年七月學期的最後一天,遭校方以一個月代通知金即時解僱。

稱遭校方解僱
高老師昨入稟高等法院,向鳳溪第一中學及其管理委員會索取逾一千四百萬元欠薪。
原訴人高翰儒,在鳳溪第一中學任教十一年。去年十月,他入稟勞資審裁處,指稱去年七月十三日,即學期最後一天,遭校方以一個月代通知金即時解僱,校方理應根據《資助則例》,支付七萬六千多元欠薪,結果校方決定作庭外和解支付欠薪。
根據《資助則例》第五十六條,學校及老師若要中止合約,必須給予三個月通知,老師方面則可以一個月代通知金代替,但條例未列明校方有同等權利。
案件編號:HCA349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