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業電影副導演盜用他人資料向銀行冒領新卡購物行騙,當他再到銀行欲領取新卡時,遭埋伏警員拘捕。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以失業無力負擔母親醫藥費受壓力犯案求情,又指被捕時圖衝出馬路,被帶返警署後又試圖吞手表零件自殺,但法官指近年同類罪行非常猖獗,判處被告入獄二十二個月。 記者:梁家亮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乃精心計劃並非一時衝動,被告以前亦曾兩犯偷竊罪,明顯沒有吸取教訓,現在才想起母親為時已晚。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任職電影公司辦公室助理,後升至製片助理,再轉至另一間電影公司任副導演,月入約一萬五千元。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但去年初失業後,無力支付患心臟病及糖尿病母親的手術費,被告面對財政壓力下才犯案,要求法官輕判,願意分期攤還銀行損失。辯方呈上被告求情信指他曾試圖自殺,幸及早被捕,可痛改前非,否則泥足深陷。
被告郭文奇(三十一歲),控罪共十八項,包括十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內促致記項、一項偽造文件,指於今年三月十四至四月十六日發生,另兩項於四月十六日兩度襲警。
案情指,姓黃事主於去年六月搬離譚公道寓所後沒有通知銀行更改地址,銀行書信仍舊寄回舊居。今年三月,被告自稱為事主先後致電兩間銀行表示遺失信用卡,銀行核對資料後向被告發出三張新卡,被告於三月十四及二十五日,利用新卡於不同店舖購買金鏈、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名牌手袋及衣服等共值三萬多元。
其後銀行聯絡事主確認部份交易時始揭發事件並報警,被告再向銀行報失及要求發出新卡時,銀行約他於四月十六日到尖沙嘴加連威老道分行領卡,但被告只向職員出示一本有事主姓名的護照,但拒絕出示身份證,其後被告恐事敗離開銀行時遭警員截停,與警員發生糾纏最終被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偽造護照及行騙。
案件編號:DCCC7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