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世軍偷衫案四人罰做義工

救世軍偷衫案四人罰做義工

【本報訊】慈善團體救世軍前助理監督與其下屬,於回收站偷取市民捐贈的舊衣物,送往另起爐灶的「環境保護社」轉售圖利,四名被告早前分別被裁定串謀處理贓物及盜竊等十一項罪成立,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宣判,裁判官羅德泉斥責被告向慈善物品打主意,乃無恥行為,分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及一百六十小時。
四名被告順序為黎房德(四十歲),前助理監督;莊永枝(四十歲),前助理監督助理;冼有水(四十歲),前兼職司機;鄭敬凱(二十八歲),跟車工人。
裁判官羅德泉宣判時表示,本案乃嚴重案件,但考慮過案情,法庭認同首、次被告屬於被動,「環境保護社」最初成立乃從事正當生意,兩名被告其後知悉公司涉及偷舊衫,但沒有採取果斷行為,劃清界線,抽身而出。而第三、四被告犯案時,沒有考慮會影響其他人,量刑時不能忽視。

行為無恥有悔意
裁判官斥責被告向慈善物品打主意是無恥行為,令有需要的人士失去援助物品外,也令熱心捐贈人士的心機白費。
被告在其人格上畫上交叉,及名譽受損,考慮四人有悔意,判社會服務令亦屬恰當的刑罰,故判黎、莊兩人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冼、鄭則判一百六十小時服務令。
黎、莊兩人被控於去年七至十月及同年十月七日串謀處理贓物。冼、鄭兩人承認九項盜竊罪,指於去年八月二十二日至十月一日期間在六個回收站偷取舊衣物。
案件編號:KTCC220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