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創立韻文粵劇學苑的粵劇名師勞韻妍,租用灣仔一單位房間以存放樂器及戲服,但指業主進行裝修時,卻毀壞其古董樂器,剝削她租用單位的使用權,故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業主違反契約,並要求賠償樂器損毀損失。
原訴人勞韻妍,被告人為國惠醫療設備有限公司。勞在入稟狀中指被告人違反○二年十二月所簽訂的租約,准許租客享用單位的契約條文,另於今年八月破壞屬於原訴人的音樂器材及其他財物,故要求業主賠償有關損失連同利息及堂費。
勞韻妍母親為粵曲子喉唱家金嗓子胡美倫,她在十三歲時曾拜陳非儂學藝,後隨袁小田習北派。
勞於六八年於龍翔劇團任文武生,七○年加入香港電台任廣播組藝員,勞在母親鼓勵下,八一年創立「韻文粵劇學苑」,開館授徒,並於九二年組成威煌粵劇團,她又不時在社區中心教粵曲。
案件編號:DCCJ5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