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客車經理涉行賄

穗港客車經理涉行賄

【本報訊】旅遊巴公司總經理及營運經理,涉於過去三年,向一間旅運集團的助理總經理及中間人,提供多達每月三萬元的現金饋贈,作為租用旅遊巴的回佣,涉賄款逾一百二十萬元。涉案旅遊巴公司及旅運集團三名要員,昨在區法域法院被控串謀提供及收受利益兩罪受審。
被告為穗港客車有限公司總經理羅繼強(四十七歲),及營運部經理莊錦耀(四十八歲),否認一項串謀提供利益罪,而通寶旅運集團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趙賜華(四十三歲)則涉及一項串謀收受利益罪名。

租用旅巴回佣
案情透露,九九年一月「穗港」與「通寶」洽商租賃旅遊巴一事,第三被告趙賜華要求中間人李以洛代向穗港索取租用旅遊車的回佣。李透過莊將要求轉達予羅,羅得知趙要求在有關交易上取得私人回佣後,不誠實地答應向趙支付每架旅遊車每月一萬元回佣。通寶與穗港最後達成協議,通寶以每月十二萬元向穗港租用旅遊巴,租用期由九九年二月至○二年八月。
案發期間,穗港用作支付回佣的賄款,合共一百二十一萬多元。三被告於去年十二月遭廉署拘捕。
案件編號:DCCC4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