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現代墨刑? - 李怡

李怡專欄:現代墨刑? - 李怡

中國古代有所謂墨刑,又叫黥刑,意思是在罪犯臉上刺字,以墨塗之,使這人即使刑滿出獄,走到哪裏,人人都知道他曾是罪犯。隋唐時廢了這刑法。到五代、宋、元時又出現刺配之法,即按不同罪狀在犯者臉部、頸部、臂部等處刺字。作用與墨刑同。中共建國後,雖無墨刑,但有人事檔案制度,檔案跟着人走。劉賓雁寫過一篇報告文學,題目是《一個人和他的影子》,形容檔案制度如影隨形,他被打成右派後,到任何地方都擺脫不了這個「右派」影子,成為社會的賤民。
西方法治社會的刑律,最重要的是:每一個人儘管都要為他們的「罪行」負責,但被法庭定罪以後,懲處也就是一次而已,不會在懲處之後,還要終生剝奪他的基本人權。即使是被判終生監禁的罪犯,如有機會獲假釋,他回到社會上仍擁有普通人應有的人權。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發信給「女長毛」雷玉蓮,要她接受「永久禁制」在入境處示威作為「和解」的建議,這等於是向雷玉蓮施加墨刑,或實行如影隨形的檔案制度。這明顯違反了香港傳統的法治精神。梁愛詩在本周一發表的文章中說:「對違法行為不作批評,反而責難律政司破壞法治,是甚麼道理!」道理就是:人們討論的不是雷玉蓮有沒有違法(這已有法庭判決),而是討論在她接受了一定懲處(遵守禁制令)之後,是否要在她臉上刺字,使她一輩子不能在入境處集會或示威。梁愛詩可知道人們關注的、討論的是甚麼嗎?
梁愛詩說:「政府毋須用這些手段打壓,如果我們要打壓,大可以用刑事罪行去檢控。」──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政府要不要打壓,是行政當局的事,與管法律的律政司何干?律政司是否要代政府執政?
梁愛詩又說:「香港以法治為其中一優勢,評論說香港法治倒退,投資者可能誤以為真,對投資香港卻步不前……」──律政司何以又要管外來投資是否投資香港了?為了滿足投資者,香港是否可以實行大陸那一套:不顧法律規定,從嚴從快從重打擊刑事罪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