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居於鰂魚涌南豐新邨以輪椅出入的女住客,指大廈外出口位置全為梯級,並無輔助設施供傷殘人士使用,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業主立案法團,要求法庭頒令法團設法採取改善方法,並作出賠償。
原告人鍾青思(譯音),被告為鰂魚涌南豐新邨業主立案法團。入稟狀指,被告人在其管理的第六座入口位置,歧視傷殘人士,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法庭聲明被告的行為違法,下令被告採取改善方法,並向原告人作賠償。
原告人所住樓宇的管理員昨對記者表示,大廈大閘外的出口全為梯級,原本並無輔助設施供傷殘人士使用,原告人每天均以輪椅進出大廈,自她投訴後,立案法團已邀請承建商報價,準備將其中一個出口的梯級,改建成斜路供傷殘人士使用,只是現今尚未施工而已。
根據九七年生效的《殘疾歧視條例》,建築商及物業管理公司,除非有合情理的困難,否則應提供殘疾人士可使用的出入通道。
案件編號:DCEO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