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智障女性交主管重囚

與智障女性交主管重囚

【本報訊】已婚清潔公司主管邀年輕二十多年的智障前女同事,做半天替工後,將她帶到時鐘酒店性交,奪去她的貞操,事後智障女將事告訴父親及報警,清潔公司主管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性交罪,法官指他身為受害人的主管,令案情更加嚴重,判監十二個月。
四十七歲被告陳訓良原被控一項強姦罪,但獲控方接納改認較輕的「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性交」罪,因他已被羈留候判達九個月,預料可即日獲釋。

帶往時鐘酒店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稱,育有三子的被告,視二十歲的受害人為好朋友,而她文靜害羞,除反應遲緩,看來與常人無異,二人多次一起吃飯,受害人也是自願到時鐘酒店,並同意性交。
根據案情,受害人於內地出生,輕度智障,案發時與七、八歲小童無異,她於八八年隨母親來港,與父親及另外兩位智障的姊妹同住。
她於○一年十一月求助勞工處,找到一份清潔工作,負責在巴士總站洗巴士,被告是其主管,翌年六月她因工作過於辛苦辭職。去年七月六日,被告致電受害人,邀她到觀塘的巴士總站做替工,午飯時她與被告用膳,飯後被告帶她到康寧道一公寓性交。
案件編號:HCCC6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