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欺騙勞工處、企圖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內騙取更多款項,他們面對的不單是違反《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和入獄三個月。 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葉以暢說,這類違法行為更會構成偽造文件、偽造帳目等嚴重罪行。如果與其他人合謀,則成為串謀造假帳或串謀訛騙,最高可判入獄十年至十四年,並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