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警員坐警車押犯時翻車,手腕重創,產生精神病徵,終退出警隊,他向負責駕車的同袍及警務處索償一千萬元,昨在高等法院作供時,解釋離職決定時說:「我成日俾人鬧,俾人笑,成個差館啲人,都話我黐線!」 記者:梁偉強
原告尹志高,現年三十二歲,九三年加入警隊,○○年三月辭職,他於九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與四名柴灣警署同袍乘警車押送疑犯,在沙田大老山公路天橋,疑因天雨路滑,兼警車以時速一百二十公里行駛,結果撞石壆翻側。
根據原告稱,他在學堂時法律科成績優異,任機動部隊時曾獲嘉許,屬被選中的潛質警員,意外發生前本已辭職,打算修讀學士學位,投考督察,但意外卻改變了他一生。
原告指出,他是左撇子,意外後左手腕骨折,延醫多時,仍經常疼痛,難以活動自如,令他甚苦惱。
不過,困擾原告更甚的,是其精神問題,原告經常發噩夢,半夜驚醒,撞車片段不時閃過腦海,食慾不振,易怒及情緒低落,社交上他變得孤獨,不再喜歡群體活動,又以為意外是同袍陰謀害他造成,精神科醫生認為他有抑鬱症,屬創傷後精神失調。
原告的精神問題,令他多次企圖自殺,其中一次他因手腕疼痛不止,在威爾斯親王醫院骨科求診,因被拒打止痛針,怒碎玻璃杯割脈;自九九年起,他更出現幻聽,聽到上司罵他及斥他無用。
此外,原告與相識四載的女友於○○年三月結婚,一個月後誕下一女,但自○○年喪失性慾,又曾毆妻及將妻子的一歲愛犬用水淹死,加上半夜開燈、開電視的怪行,結果妻子在生育後半年「走路」。
原告在離職前,已請盡病假,不斷進出醫院,而且不能再佩槍,警隊的福利官曾向他坦言:「一個冇槍嘅差人,你諗下有冇得升職?」加上服食精神科藥物,令他抽筋、雙眼翻白、喪失記憶力及集中力,遂決定請辭。
其後,原告的生活更坎坷,做過幾份工,最長只是數月,○一年因毆打傷人、自稱黑社會成員、放高利貸及刑事恐嚇,被法庭判入小欖精神病中心四個月,並斷定患上精神分裂,近期亦多番進出醫院精神科。
原告現向意外中的司機高級警員鄭基,及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司長索償,追討收入損失等款項,兩被告承認疏忽,但指原告患精神分裂症,與意外無關,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861/2000